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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除了禁赌,在雍正朝,还有一种特殊的制度,最后也形同虚设这就是

    时间:2022-07-20 21:25:21  编辑:快推网  来源:  浏览:588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    除了禁赌,在雍正朝,还有一种特殊的制度,最后也形同虚设。这就是“养廉银”制度。这个制度,是雍正元年时,山西巡抚诺岷向朝廷提出的。这个制度立即得了雍正皇帝的同意和支持。“养廉银”就是指在官员的薪俸之外,增发数额较高的生活补贴金。换句话说,就是“高薪养廉”。雍正皇帝希望,用这个制度减少贪污的现象。其实,这种“养廉银”制度就是现今所谓“高薪养廉”,在中国历史上,与之类似的制度很多。北魏时期有“以酬廉吏”

    除了禁赌,在雍正朝,还有一种特殊的制度,最后也形同虚设。这就是“养廉银”制度。这个制度,是雍正元年时,山西巡抚诺岷向朝廷提出的。这个制度立即得了雍正皇帝的同意和支持。

    “养廉银”就是指在官员的薪俸之外,增发数额较高的生活补贴金。换句话说,就是“高薪养廉”。雍正皇帝希望,用这个制度减少贪污的现象。

    其实,这种“养廉银”制度就是现今所谓“高薪养廉”,在中国历史上,与之类似的制度很多。北魏时期有“以酬廉吏”的尝试,宋代有“给赐过优”的待遇,明朝实行过“量增官俸”的措施,到了清代,又被称为“养廉银”。

    清朝实施“养廉银”的出发点是,朝廷认为官员们之所以贪赃枉法,是因为俸禄比较微薄。

    据《大清会典》卷二一记载的“文职官之俸”条:“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,二品一百五十两,三品一百三十两,四品一百五两,五品八十两,六品六十两,七品四十五两,八品四十两,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,从九品、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”——这是基本工资,称为“正俸”;而“京员(中央机关和京城地方官员)例支双俸”,即在基本工资之外加发同样数目的津贴,称为“恩俸”;此外,“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,大学士、六部尚书侍郎加倍支给”,称“俸米”;三者相加,就是清朝官员的官俸了。

    由此可知,即使是清朝的封疆大吏、一品总督,年俸也不过一百八十两银子,而七品知县的官俸折合每月只有三两七钱银子。这样微薄的“工资”大约只能养家糊口,但作为一个朝廷官员,如果只是能够养家糊口,勉强度日,在任何朝代都是说不过去的。

    光绪年进士何刚德在其《春明梦录》说:“一般大臣坐的都是四人抬的轿子,也有大臣是坐车的。但这只以贫富论,不以官职分。如果大臣坐轿,必须要八个人才好,因为可以轮班倒。路途遥远,还必须在后面跟随一大板车,倒班的人坐在上面歇息。这样下来,一年费用,至少非八百金不可。坐车的花费要比这省一倍,许多京官都喜欢坐车,因为省银子。”

    何刚德任京官十九年,最后做到了五品郎中,他后来说,自己刚到京城做官时,都雇车而坐,几年后才能二十四金买一骡,雇了一个仆人。后来因为公事较忙,又买了一只骡子,一个月要支出十金,即使是这样的生活,“在同官汉员中已算特色,盖当日京官之俭,实由于俸给之薄也。”

    五品官年俸银百二十两、米六十斛,这百二十两银子刚好付每月十两的骡马费,何刚德一家人的生活,六十斛米又如何能够维持,势不能不于官俸之外另行设法。

    《春明梦录》也多少透露了一些这方面的信息,如云:“京官官俸极薄,所赖以挹注者,则以外省所解之照费、饭食银,堂、司均分,稍资津贴耳。”何刚德讲到他自己,则“有印结银,福建年约二百金左右(他在吏部分管福建);有查结费,与同部之同乡轮年得之,约在印结半数;此外即饭食银也,每季只两三金耳;得掌印后,则有解部照会,月可数十金,然每司只一人得之,未得掌印,则不名一钱也。”

    何刚德之所以“在同官汉员中已算特色”,就是因为他“得掌印”的缘故。那么,可想而知,那些没有“特色”的官员是如何度日的。

    清朝的各级官俸到底低到什么程度,可以与各朝的官员俸禄做一个对比。明朝官员的官俸就已经很低,但与清朝比仍是比较高的。拿一品来讲,明朝正一品官的俸额为清朝正一品官的2.7倍,明朝最低的正九品官俸也为清朝正九品官俸的1.3倍。若同唐朝的官俸相比,清朝官俸之低难以想象。经推算,唐正一品的俸额为清的5倍,唐最低的正九品官的俸额也是清的将近4倍。

    喜好读史的清朝皇帝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官员们的薪水之低,也对贪污现象有了“本质”的认识,这种“本质”的认识让他们做出推行“养廉银”制度的决定。那么,养廉之资从何而来呢?皇帝绝不会自己掏腰包,更不可能取之于民间,增加人民的负担。倘若取之于民间,正与朝廷推行养廉银制度本意相悖。

    据史料记载,清朝时期的养廉银资是从“耗羡”中来的。当时,凡是州、县官,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。钱粮就是田赋,最初征收实物,后来改成“折色”,即征收银子。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,都有一种“耗羡”陋规,所谓“耗羡”即指在征收银粮时,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。倘若是银子,就是指将碎银熔成银锭时所受的损耗。

    一般情况下,征收的银两中,每两加征四钱至五钱作为火耗;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,整个州、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,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,完全入了州、县官的私囊,成为公开的、照例的好处。由此可知,这所谓的“耗羡”实际上是地方官借耗损为名,而征收的一种在各种杂派中最苛重的一项的附加税罢了。

    推行“养廉银”的同时,雍正也推行了“耗羡归公”制度。他谕令各省把原来被大小官员贪污的耗羡银两全部提解归公,上交藩库,并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养廉之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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