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:案如果是嫡子之妻死,则舅当为嫡妇主丧,嫡子则不得以杖即位。然舅不为庶妇主丧,故庶子得为其妻以杖即位。庶子和父亲住在一起,为他的母亲除丧不行禫祭。庶子不柱杖就哭位。父亲不为庶子主丧,庶子之子〔为父主丧〕就可以拄杖就哭位。有父亲在,庶子为自己的妻〔主丧〕可以拄杖就哭位。
50.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 ,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 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亦不锡衰。皮弁锡衰:皮弁,即弁绖,也就是皮弁上加环绖。锡衰,是一种用加灰捶洗得洁白光滑的麻布做的丧服。衰,本指丧服的上衣,在此泛指丧服。
主人必免:免,是未成服之饰(成服在大殓殡之后)。成服以后,启殡以前,则不得服免。又,启殡之后当免,至葬后并行过卒哭祭之后而止。现在人君来吊,虽非服免之时而必免者,是表示对来吊人君的尊重。诸侯吊唁别国的臣,就由该国的国君为臣主丧。诸侯吊唁别国的臣,头戴皮弁〔上加环绖〕,身穿锡衰。所吊的臣即使已经安葬,主人也必须著免。如果主人尚未正式穿丧服,来吊的人君也就不穿锡衰了。
51.养有疾者不丧服 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养有疾者不丧服:有疾者,指自己的亲属。不丧服,是说原来正在服丧,现因养有疾者而释其丧服,因为丧服是凶服,对养疾不吉利。侍候有病的亲属不穿丧服,〔如果这个亲属病故了而无主后人〕,便为他主丧。如果另有不曾为死者侍候过疾病〔而又有丧服在身〕的亲人来为死者主丧,这个主丧者就不改变自己原来的丧服。侍候父兄的疾病必须脱去丧服,侍候子弟的疾病就无须脱去丧服了。
52.妾无妾祖姑者 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。妾祖姑:在此是兼妾祖姑和高祖妾祖姑而言。案依昭穆之次,子当祔于祖,妾则当祔于妾祖姑。若无妾祖姑,就隔过曾祖妾祖姑而祔于高祖妾祖姑。若亦无高祖妾祖姑,那就如下文所说,当祔于女君了。
女君:在此指嫡祖姑。妾如果没有妾祖姑和高祖妾祖姑的,那就改变祭祀用牲而附于嫡祖姑进行祔祭。
53.妇之丧,虞,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,祔则舅主之。妇人的丧事,虞祭和卒哭祭,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,附庙祔祭则由公公主持。
54.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士不得为大夫代主持丧事。士为大夫代主持丧事,只有宗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