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铳
南宋后期,由于火药的性能已有很大提高,人们可在大竹筒内以火药为能源发射弹丸,并掌握了铜铁管铸造技术,从而使元朝具备了制造金属管形射击火器的技术基础,中国火药兵器便在此时实现了新的革新和发展,出现了具有现代枪械意义雏形的新式兵器——火铳。
火铳的制作和应用原理,是将火药装填在管形金属器具内,利用火药点燃后产生的气体爆炸力射击弹丸。它具有比以往任何兵器大得多的杀伤力,实际上正是后代枪械的最初形态。中国的火铳创制于元代,元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,先后获得了金和南宋有关火药兵器的工艺技术,立国后即集中各地工匠到元大都(今北京市)研制新兵器,特别是改进了管形火器的结构和性能,使之成为射程更远,杀伤力更大,且更便于携带使用的新式火器,即火铳。
目前存世并已知纪年最早的元代火铳,是收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一件元至顺三年()铜铳。铳体粗短,重.千克。前为铳管,中为药室,后为铳尾。铳管呈直筒状,长.厘米,近铳口处外张成大侈口喇叭形,铳口径.厘米。药室较铳膛为粗,室壁向外弧凸。铳尾较短,有向后的銎孔,孔径.厘米,小于铳口径。铳尾部两侧各有一个约厘米的方孔,方孔中心位置,正好和铳身轴线在同一平面上,可以推知原来用金属的栓从二孔中穿连,然后固定在木架上,如这一推测不错,则这个金属栓还能够起耳轴的作用,使铜铳在木架上可调节高低俯仰,以调整射击角度。
年张家口地区出土一件火铳,全长.厘米,铳管的筒部较细但口部外侈更甚,呈碗口状,口部内径厘米,外径.厘米,故又称为大碗铳。此铳与前述元至顺三年铳基本属同一类型,也是安放在木架上施放的,被定为元代遗物。
与上面铜铳不同的另一类铜铳,口径较上一类小得多,一般口内径不超过厘米,铳管细长,铳尾亦向后有銎孔,可以安装木柄。最典型的例子,是年于西安东关景龙池巷南口外发现的,与元代的建筑构件伴同出土,应视为元代遗物。铜铳全长.厘米,重克。铳管细长,圆管直壁,管内口径.厘米。药室椭圆球状,药室壁有安装药捻的圆形小透孔。铳尾有向后开的銎孔,但不与药室相通,外口稍大于里端。发掘出土时药室内还残存有黑褐色粉末,经取样化验,测定其中主要成分有木炭、硫和硝石,应为古代黑火药的遗留,是研究我国古代火药的实物资料。另外,此铳的口部、尾部及药室前后都有为加固而铸的圆箍,共计道。与这件铜铳形状、结构大致相同的铳,在黑龙江省阿城县半拉城子和北京市通州区都出土过。这类铜铳尾部的銎孔,是用以插装木柄的。
将以上两类元代铜火铳比较一下,可以看出它们的不同特点。从重量看,前一类重而后一类轻。以至顺三年铳和西安出土铜铳相比,二者重量之比约为四比一;比口径看,前一类大而后一类小,前类超过厘米,甚至超过厘米,而后一类仅至厘米。仍以至顺三年铳与西安铳相比,二者口径之比约为四点六比一,也就是说前者约为后者的倍,从使用方法看,前一类尾部銎孔粗,銎径以至顺三年铳为例,近厘米。这样粗的銎孔如装以木柄,柄粗也应为厘米左右,而单兵用手握持这样粗的柄是极困难的,何况还要点燃施放,铜铳还要震动,所以非用安放木架固定的做法才成。而后一类的柄径不过厘米左右,正适于单兵用手握持施放。同时,从火铳本身的特点看,前一类口径大而铳体短,后一类口径小而铳体长。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比较看,它们确实代表了两种不同类型,前一类可以视为古老的火炮;后一类则是供单兵手持使用的射击兵器,可以说是近代枪械的雏形。
火铳这种新式兵器自元代问世之后,便以其由于青铜铸造的管壁能耐较大膛压,可装填较多的火药和较重的弹丸而具有相当的威力。又因它使用寿命长,能反复装填发射,故在发明不久便成为军队的重要武器装备。到元朝末年,火铳已被政府军甚至农民起义军所使用。《元史·达礼麻识理传》中便记有至正二十四年(年)达礼麻识理为对抗孛罗帖木儿,布列战阵,军队中“火铳什伍相联”,可见装备的火铳数量已相当可观。
元末明初,太祖朱元璋在重新统一中国的战争中,较多地使用了火铳作战,不但用于陆战攻坚,也用于水战之中。通过实战应用,对火铳的结构和性能有了新的认识和改进,到开国之初的洪武年间,铜火铳的制造达到了鼎盛时期,结构更趋合理,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形制,数量也大大增加。